包括房产在内的此前因各种原因未办理产权登记或备案手续的不动产产权权属状况,随着今年3月的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正式开展,而都将被一一厘清。
2015年3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作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牵头部门的国土资源部,已经确定在初步完成登记机关职能整合之后,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总登记”工作。
按照现在已经基本确定的工作安排,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开展后,将进行“总登记”工作,这一点已经没有疑义了,“总登记”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基础。
总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为完成辖区内全部土地或者特定区域内的土地进行的全面登记。按照已经基本定案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下称“细则”)的要求,在“总登记”的过程中,地上定着物未登记的,应当一并登记。
目前,由于各种不同的历史原因,在我国国土范围内,存在相当部分的不动产没有进行产权登记或备案,这其中既有城镇住房、农村土地,也包括部分林地、海域、草场等。
而在“总登记”的过程中,这些未登记不动产产权,合法合规拥有不动产权权属的,将全部被纳入登记备案并逐步实现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上共享,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也将明确情况、状况。不过,按照当前政策口径,将不涉及小产权房。
但由于包括房屋在内的不动产权属状况相对复杂,总量较大,因此,这或将是一项耗时许久的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的工作安排,不动产登记工作将在2014年基本完成各级职责整合,建立基础性制度,至2017年实现信息共享,依法公开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