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十一”黄金周期间,九寨沟、三亚、桂林、北京等热门旅游市场的黑链条,再遭国内媒体密集曝光。“零负团费、黑旅行社、诱骗购物、租车或餐饮宰客、旅游纪念品涉假”等现象,依旧非常猖獗。而对九寨沟县的旅游突出乱象,就连央视也无可忍耐“开炮”,“2014年起,该县就曾进行过为期半年的整治行动,但效果还是不明显,原因究竟在哪里呢?”
有意思的是,我国《旅游法》颁布实施刚刚走完一个整年。相较上年“十一”,全国旅客投诉量非但未减,反而在直线上升。
缘何有了《旅游法》这道护身符,却依旧人在囧途?
一语概括,就是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一出台,魑魅魍魉不会自动躲闪。而市场的真实变化逻辑其实是,新法出台,旅游骗局会稍作停顿或躲避,一旦风头过了,便会由蛰伏变为蠢蠢欲动,之后渐趋大行其道。
从被爆出各种丑闻看,大抵可以看出三种问题:违法成本“过低”、执法密度过低、维权成本过高。
被爆出的九寨沟县整治违法运营结果看,对不规范的导游人员129人次,处罚方式为批评教育或50元罚款;对6家存在无证、无照经营、涉嫌虚假宣传等行为的餐饮企业,处以罚款1000至4000元的行政处罚。也就是说,对违法行为处罚,不抵宰一单客人的收益。
更令人深虑的是,时至今日,究竟有无依据《旅游法》构建与之匹配的执法体系与维权服务体系?
至少,从香格里拉执法员爆粗口羞辱投诉旅客,从北京执法员让误入黑游团旅客“自己取证”,是让人感到心凉的。其中顽疾,无外乎执法者在“有利益就抢、有责任就让”的执法惯性中,拈轻怕重,偷懒耍滑,奉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惰性思维。同时,与执法对象存有千丝万缕的利益勾连,自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包庇一些违法违规现象。
有了《旅游法》,并不等于我国自动成为旅游强国。法律的生命,更在于执行。让《旅游法》发力,让它解脱“泥菩萨”的角色尴尬,关键在于能否走进执法者、导游等与旅游相关的人员心里。即使旅游业乱象陈弊甚深,倘若执法者能尽力,为《旅游法》守卫尊严、还旅游市场碧水晴天也只是时间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