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长假期间,朋友小杨报团参加了出境旅游。报名时,除了团费,她还向旅行社交了2万元“出境游保证金”。对此小杨心里多少有些不解:已经向旅行社交了团费,提供了收入证明,为什么还要再交这笔保证金?
小杨的困惑并非个案,不少报团参加出境游的游客也有类似经历。多数游客在回国后顺利拿回了保证金,但也有部分游客的保证金被旅行社以各种理由推延,顺利拿回保证金并不是那么容易。
收取出境游保证金由来已久。旅行社收取旅游保证金的初衷,主要是为了防止游客“滞留不归”,因为一旦有游客滞留,旅行社不仅要被罚款,还会被目的地国施以“停签”处罚。但从实际效果看,靠几万元保证金防止游客滞留,实在有些牵强。如今,老百姓的家底越来越厚,借出国旅行滞留国外的毕竟是极小概率事件。旅行社不分青红皂白,对所有出境游客都强行收取一笔数额不小的保证金,如此“强买强卖”,是不是有些不合时宜?
更让人不解的是,长期以来,旅游保证金收多少、怎么收,并无明确法律规定。保证金该收多少、返程后多长时间返还,好像每家旅行社的规定都不太一样,完全是旅行社说了算。游客在出境游期间,这笔保证金到底去哪儿了?这样一笔早收晚退的“无息贷款”是否会被旅行社挪作它用?如果这些问题没有明确答案,不仅消费者心里不踏实,还容易在保证金金额、归还时间等方面造成消费纠纷。
高额保证金还将很多具备一定消费能力也有出境游需求的消费者拒之门外。随着我国居民收入水平提高,走出国门欣赏异国风情已经成为一种生活时尚。数据显示,我国去年出境旅游规模达9819万人次,稳居世界第一大出境旅游市场地位。就在出境游蓬勃发展之时,游客仍需要缴纳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的出境游保证金,岂不是无形中提高了出行门槛,阻碍了出境游发展?
做大出境游这块“蛋糕”,既需要保证旅行社的正常运营,更要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保证金这个问题上,需要更科学的制度设计和细节管理。在保证金收取环节,旅行社不能再搞“一刀切”,而是要根据工作性质、个人财产等情况区别对待,对一些家庭财产稳定、出境游经历较多的游客,保证金应该给予减免。
当前,个人购汇额度放宽、免签落地签目的地增加、签证政策放宽等利好条件,已经为游客走出国门带来了很多便利。期盼尽快建立和完善合理的旅游保证金收取制度,让人们更加轻松地享受“说走就走”的出境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