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距离深圳市区50多公里的南澳东山湾海域上,一座占地数千平方米的东南亚风情的建筑漂浮在海面上,这就是传说中的“海上皇宫”。
这座“海上皇宫”有北、东、南三个门,主建筑是一座二层对称型小楼,门口有颇具东南亚风情的石马和石象面海迎宾,南门连接着一个小型码头,停放着主人的豪华游艇、一艘快艇和两艘摩托艇。与门口的大象雕塑擦肩而过,刚望见正厅里的欧式沙发,两具武士盔甲就迎面而来,据说是前朝文物。墙上挂着油画和一件蒙古王爷的王袍;角落摆放着酒柜,琼浆玉露丰藏其中。正厅之后是酒吧,面朝大海,吧台上方高挂鹿头。两侧卧房按田园风格打造,主卧里是一张“北极熊皮毛地毯”。 这座奢华会所还建有欧式花园、游泳池和跑马场。“海上皇宫”虽然浮在海面上,但非常稳固,潮涨它也涨,潮落它也落,走在上面全然不觉晃动。有不少商界名流、知名人士,甚至是政府官员都上过该岛。
“海上皇宫”八年沉浮终被拆
4月8日,“海上皇宫”开始被深圳龙岗区农林渔业局拆除。4月18日,“海上皇宫”中庭平台上的房屋主体拆除完毕。这意味着“海上皇宫”真正倒下了。
深圳房产商郭奎章建造“海上皇宫”,从无证开工,到被罚71万,获垂钓证后,又被定违建最终拆除,这前前后后一共经历了八年时间。期间,它经历了“先试先行”、“被罚71万元”、“获得养殖证”、“要求被拆解”等一系列波折。
“岛主”郭奎章一直表示,他们不是有意违法,而是一直在申请使用权,但是政府一直没有明确批复。
日前,深圳市海上娱乐精英有限公司将原深圳市龙岗区农林渔业局告上了法庭,并现场索赔3000万元。
在当天的庭审中,原告方代理人提出,在要求原深圳龙岗区农林渔业局撤销此前做出的撤销“海上皇宫”相关许可的规定基础上,由于强拆行动对自身利益造成了损失,因此要求原龙岗区农林渔业局、现龙岗区经济促进局给予行政赔偿,总额为3000万元。
而被告方原深圳市龙岗区农林渔业局则表示,根据强拆行动查获的资料显示,“海上皇宫”的确被用作豪华私人会所,没有达到政府部门规定其通过整改、只作休闲渔业用途的相关要求。
在庭审中,“海上皇宫”所有者郭奎章承认搞了豪华私人会所,却坚称“海上皇宫”一直没有经营性活动,除了俱乐部会员外,普通人也一直可以上“海上皇宫”参观,该浮岛一直是对社会公众免费开放的。
广东省政协委员、律师刘涛说,“海上皇宫”一案是人们最不愿看到的“双输”结局,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企业有很大责任,但政府部门在接到企业相关申请后,既没有真正依法禁止,也没积极帮助法律空白区域的创新探索寻找合理出路。“对于新生事物而言,这种做法无异于构成了一个表面上依法办事、实际上让企业无路可走的‘陷阱’。”
“海上皇宫”所有权人郭奎章称,他所兴建的海上浮岛(即“海上皇宫”)面积近万平方米,既不属于渔排,也不属于海上钻井平台,国家法规对此没有具体规范,“法无禁止即自由”,他做了也不违法;而对于当地政府来说则不然,“法无规定不可为”,既然没有法律规范,你怎么可以随意下达禁令?这是行政“乱作为”。
华南理工大学船舶与海洋工程研究所海洋工程专家吴家鸣认为,我国目前对“渔排”和“海上平台”两类建筑物有比较完善的管理法规,但“海上皇宫”既非渔排,也不属于海上试验室、海上钻井一类海上平台,“应当如何管理,对涉及海洋海域使用管理的各部门而言,实际上是一个新课题。”
长期从事海上浮岛研究的中海油海洋工程师古维国指出,迄今为止,国外也没有关于超大型海上浮岛一类建筑物的建设规范与规程。在海洋工程专家看来,大型海上建筑物是一种有价值的科研项目,而在评估管理以及法律规范方面,仍然是个空白。
由于“无法可依”,“海上皇宫”在规划、设计、建造和施工过程中遇到了很多困难。深圳市海洋局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2005年9月到2010年初,深圳市和龙岗区两级相关执法部门先后6次作出《责令停止海洋违法行为通知书》等相关文书,责令停止违法占用海域的行为、恢复海域原状,累计罚款超过50万元。
郭奎章介绍说,2003年他就开始给省市两级海洋局打报告,想做成海上浮岛酒店。“当时有关部门给了我们回复,说概念很好,想法很有创意,但怎么审批,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找不到合适的依据。在相关法律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办证。我们经常是打了报告上去,几个月下来都没有任何部门给予明确答复,最终等来的是多部门的各级检查和处罚。可以说是‘办证无门’。”
2009年2月“海上皇宫”再次收到拆除令和罚单时,郭奎章越过深圳市,直接向广东省海洋局打报告,请求“解决一直以来长期困扰企业的无证用海状况”。时任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局局长李珠江批示:“此事可按‘先行先试’的原则管理。一是指示龙岗大队撤案。二是指示深圳市局发临时海域证。”
郭奎章等了四个月,没有等到深圳市区两级相关部门的行动,再次向广东省海洋局报告。李珠江再次指示按原意见办理。郭奎章这次等来的是深圳市海洋局的批复:按照《海域使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海上皇宫”需要“经过海洋行政主管部门预审同意后再完成海域使用论证,合格后方可发放海域使用证。”
然而,郭奎章没有得到政府方面的任何指引,也不知如何取得“行政主管部门预审同意”,何时能够“完成论证”,以及如何获得“海域使用证”?
许可发了又收,信号忽明忽暗
郭奎章说,2005年以来,“海上皇宫”屡屡受罚,但企业之所以敢于屡屡“闯红灯”,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行政主管部门不时打开忽明忽暗的“绿灯”。他说:“如果没有相关部门的批复、同意或者支持,我们肯定弄不成这么大规模。”
2007年,深圳市龙岗区农林渔业局以报告批复方式,原则同意深圳市海上精英娱乐有限公司注册经营“海上休闲渔业项目”;2010年7月15日,龙岗区农林渔业局再次以文件批复的形式,原则同意“海上皇宫”继续经营“休闲渔业”。
深圳市海洋局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批复只是“针对注册深圳市海上精英娱乐有限公司本身而言,并不代表同意对具体项目开发的许可”,具体经营项目需另行申请。
“按照我国工商管理法规,批准的经营项目范围本来就是企业在实际工作中开展的经营内容,在企业看来,这就是政府部门的放行决定。”郭奎章代理律师汪腾锋说。
“行政乱作为”是引发行政诉讼案的直接原因。汪腾锋说,2010年12月22日,龙岗区农林渔业局第三次为深圳海上皇宫开“绿灯”。该局以“海上皇宫”完成“改造验收”为由,为其发放了《养殖登记证》,并批文同意其经营休闲垂钓。拿到了这两份救命的行政许可,郭奎章以为总算可以合法生存了。然而,2011年3月1日,龙岗区农林渔业局又连下三道通知,以“行政纠错”为名,撤回了所有许可,并且立即动手对“海上皇宫”实施强拆。
深圳市海洋局认为,龙岗区农林渔业局相关行政许可是“擅自发放”。根据现有的渔业管理法规,没有“养殖登记证”和“休闲垂钓”行政许可事项,发放这两个证件从法律层面来讲都是没有依据的。也就是说,龙岗区渔业局“自创”了两张许可证发给企业。
“海上皇宫”算不算新生事物?
眼下,“海上皇宫”表面设施已被强制拆除,庞大的海上浮岛仍漂在深圳东山湾。由于环保和技术难题,该建筑物拆除行动已中止。古维国说,浮岛材料不能降解。如运回岸上,会占据巨大的土地空间,且成本高昂。如在海中分解,有可能四处飘散,对船舶、港口和海域安全造成重大威胁。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毛玮认为,随着我国的改革开放,新事物不断涌现,这也对政府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无法可依并不意味着不能探索海上建筑工程,对于新生事物而言,不能采用‘一禁了之’的态度。”
古维国指出,对新的建筑工程探索方案,主管部门应首先针对企业报备计划进行相应的安全、环保、建设等论证。如果在论证的基础上发现存在明显缺陷或者隐患,应当不予许可或予以取缔;如果项目论证可行,就应当形成指导性文件并向社会公布,在全社会监督下允许创新行为实施。
郭奎章的疑问
耗资近一亿修建,占地约7000平方米的深圳“海上皇宫”如今已是一片废墟。对此,这座建筑的主人郭奎章除了提起诉讼之外,最近还以公开信的形式向深圳龙岗区海洋局提出了6个问题。其核心就是一句话,为什么办证时说无法可依、不给办,到拆除的时候却说海上精英娱乐有限公司违法?对此中央台记者采访了郭奎章和海洋法律专家。郭奎章提出的六个问题是否合理,又能否被一一解答?
郭奎章:它终究是我用了8年心血建起来的,它不仅仅是一个建筑,实际是一种新型的用海模式。我们不管它的归属权,但是都希望它能被社会所利用。现在看它被毁掉,实在是很心痛的事儿。它首先是资产上亿的艺术作品,而且全世界浮岛我们是唯一一个把它做成功的。并不是它技术含量有多么复杂,而是大家都只有概念,没有人实际操作成功。我们是唯一一个操作成功的。
在郭奎章向深圳市龙岗区海洋局列出的6个问题中,第三个是:“自2003年建成以来,‘海上浮岛’就开始申办海域使用证,相关材料‘要啥给啥’。而相关部门不予发证。” 富丽堂皇的海上皇宫变成今天的废墟,郭奎章很委屈。
郭奎章:以前给我们的回复是说没有相关法规,所以无法办理海洋使用证,现在强拆,是说依照国家法规所以对我们进行了强拆。那如果是没有法规,按照法律的界定,没有法律规定的不能视其为违法。要是有法规,我们已经申请了8年,龙岗海洋局应该给我们办理合法的海洋使用证。
经过多方联系,龙岗区海洋局依然没有接受采访,因此郭奎章所说的“没有相关法规”的说法是否属实,无从求证。但国家海洋局海域司海域处的一位工作人员18日深夜告诉记者,对于海域使用的管理办法早已出台,并已运用多年。
海洋局工作人员:海域使用管理法,这个法律是2001年颁布,2002年1月1号起开始实行的。现在海域法也颁布实施差不多10年了,基本上所有的用海活动都已经纳入了海域使用管理的范畴。海域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都必须首先取得海域使用权证书。
除了“无证”,郭奎章至少还有三点委屈。第一,浮岛,顾名思义,可以移动。深圳市龙岗区并没有让郭奎章对海上皇宫进行转移,而是直接进行了拆除。
郭奎章:我们不是固定建筑,我们是可以移走的,如果是依照法规,我这应该算是违章停车。我可以把车停到一个有停车条件的地方,但是你没有权利把我的车砸毁。
当然,郭奎章也意识到,在没有海域使用权证书的情况下,这种转移没有实际意义。
郭奎章:问题是我们移到另外一个海域,任何一个海域,就没有给海上浮着物办过手续。
第二,时隔一年,从发证到拆除,究竟是法律的意思,还是舆论的意思?
郭奎章:去年的时候,广东省地区尤其是深圳考虑到未来海洋旅游发展的新模式,出台了一系列暂行规定,我们也是在这种新型政策的基础上,同时获得了海上休闲渔业的证件。发证的时候是给海上所有的鱼排都发了,包括我们。下发了证件之后,第二次媒体曝光了之后,才产生了现在这种情况,突然间对我们又要进行拆除。
他含糊带过的“海上休闲渔业的证件”,在当地一位姓林的渔民口中,被称为“养殖登记证”。林先生证实,郭奎章所说的发给两百多个渔民的证件确实存在。
渔民:我是有一个养生蚝的证件,是有发的,但是我们现在这个证件都没有用的!现在也没有通知我们需不需要,但是也没有告诉我们是不是失效了或者怎么了。
对此,国家海洋局海域司海域处的工作人员表示,“养殖登记证”与“海域使用权证书”不是一回事,养殖登记证并不能证明海域使用行为的合法。
海洋局工作人员:一个是海洋部门要依据海域使用管理法实施的管理行为,另外一个是渔业部门依据渔业法及其相关的规定实施的对渔业资源的管理。它是属于不同法律调整的不同内容。
渔民:我去过啊,经常都去啊。当地的村民还有一起在海上养殖的一些渔民都去过。我们也经常到上面去坐坐、喝喝茶。不用花什么钱!不用花钱。
在电话里,说到自己从一个“画画的”变身“做生意的”,郭奎章笑说,自己入错了行。
郭奎章:我本来是搞艺术的,后来误入歧途做了生意。
自嘲之中,多少有着无奈。我们权且相信,他对“海上皇宫”的感情是艺术的、而不是商业的。如今这份感情的终点已经没有太大悬念,这纸诉状、这六个问题能带给他什么,也已不是最重要的问题。郭奎章买下了一亿的单,最后,他、渔业局、海洋局,每一方都是满腹委屈。(中国经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