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消费者在进行了不动产登记后,再卖房的话,将不再需要“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了。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公布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草案征求意见稿)》,即日起公开征意见。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草案征求意见稿)》以细化落实《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为目标,重点明确登记机构及人员、登记类型、登记簿证、登记程序、登记权利类型、登记信息查询及共享制度等方面重要制度。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通过“权属界线”“独立利用价值”“封闭空间”三个关键特征确定具体不动产界线。
若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草案征求意见稿)》有建议,在下月25日以前,可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或通过电子邮件和信函向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反馈意见。
而关于不动产登记的程序,在明确一般程序同时,《细则》对可能遇到的特殊问题,如未成年人父母以外的人担任监护人的,或申请人患有精神疾病的,如何申请、委托申请不动产登记等进行了逐一细化。
而且,《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根据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审核结果等,依法将办理的房产买卖等各类登记事项清晰、准确、完整地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今后,政府将合理安排房地产和项目用地供应规模,以进一步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而在房地产市场高库存地区,还将减少住宅用地供应量直至暂停计划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