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编织房屋等不动产信息数据库,目前国土资源部已经着手建立“不动产登记员”制度,以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实施有足够的人力资源保障。
所谓不动产登记员是指通过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的不动产登记人员上岗考试,并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从事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建立不动产登记人员信息数据库,实时掌握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的信息状况。
而已经下发地方政府征求意见的“细则”提出,不动产登记的审核和登簿由不动产登记员负责,其他辅助性工作由一般工作人员负责。
这些不动产登记员,将负责“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等具体的工作,国土资源部将另行制定有关不动产登记员的管理规定。
今年国土资源部还将制定出台有关不动产权籍调查的有关政策意见、不动产登记人员管理和代理制度等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配套执行政策。
而在房屋不动产登记过度期内,已经取得《土地登记上岗资格证》《房屋登记官考核合格证书》,且无相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失效事由的,证书继续有效,持证人可以申请换发不动产登记员证书。已经取得上述两项资质的人员,将成为实施不动产总登记制度的初期人力资源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