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工商联提交的《关于旅游行业“营改增”的建议》提案中建议,尽量降低旅游行业“营改增”后的增值税税率,建议暂行3%的小规模纳税人税率。
提案指出,作为旅游市场绝对主体的中小微旅游企业,在促进旅游经济增长、解决就业、行业创新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经济新常态下,国家整体经济形势处于增长放缓、结构调整的适应阶段,使得中小微旅游企业的发展面临着多重困境。现行税收方式给中小微旅游企业带来了沉重的负担,旅游行业的“营改增”直接关系到他们的生存问题,更在一定程度上关系到国家经济能否继续保持持续、健康、稳定增长的良好态势。
为此,提案建议,首先尽量降低旅游行业“营改增”后的增值税税率,建议暂行3%的小规模纳税人税率。其次建议允许人工成本、固定资产折旧等按比例抵扣部分增值税额,允许旅游行业企业以一定比例将占据成本很大一部分的人工、固定资产等进行抵扣。然后加大对旅游行业企业“营改增”税收筹划的培训,使企业合理合法的减轻税负。行业组织在“营改增”后,加大对“营改增”税收筹划的培训,以适应“营改增”后企业税收筹划的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