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市场水果商将有黑名单
2015/3/17 10:30:13 来源: 云联旅居 作者:

  今后,在三亚旅游度假市场上,从事水果经营或租赁场所进行水果经营的经营者,需与市场业主或出租场地业主签订诚信经营责任书,明确存在欺客宰客行为的惩戒措施,这是旅游财富网从三亚出台的《三亚市水果市场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获悉的消息。

  三亚市出台的《三亚市水果市场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划建立一定规模的水果销售示范街区,启用水果市场信息化监管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明确水果摊点经营者的准入标准,水果销售实行“裸秤”,存在严重欺客宰客行为的经营者,将“一次性死亡”。

  三亚将规划、建立具有一定规模的水果销售示范街区,带动特色水果、无公害水果产品销售,创建水果销售品牌。今后,新设立的水果店(摊)经营场所,其承租方3年内需无严重违法违规处罚记录,经营者近3年内无严重失信记录;三亚将对占道经营、乱搭乱建等不符合城市及行业规划的违章建筑用做水果店(摊)一律不予审批。

  三亚要求经营者必须配置检验合格的标准计量秤具。在大型规模化集约经营的大中型水果市场将安装科技电子秤系统和POS机收银系统(下称“水果市场信息化监管系统”),并与工商、物价、质监、旅游等部门监管后台联网,及时上传水果经营数据。

  三亚还将实行进货查验、台账登记、质量承诺制度,明码标价,实行“裸秤”制度,一律以水果净重量进行结算,以箱为单位销售水果的,需打开包装箱称其水果净重量。

  旅游财富网还得知,为对水果店(摊)管理实行长效化机制,三亚将采取抽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查实存在严重欺客宰客行为的经营者,将实行“一次性死亡”;租赁场所从事水果经营的经营者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其出租场所业主负相关法律责任。三亚将建立水果市场经济户口,实行信用监管。对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水果店(摊)的股东及负责人列入“黑名单”,3年内不得担任同行业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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