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下月开始,上海的游客临时参加自费项目,也需要与导游签订书面协议,这是旅游财富网从3月1日即将实施的新版《上海市旅游条例》中获悉的消息。
据悉,细化旅行社安排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的条件,促进和规范邮轮旅游、网络旅游等新兴旅游业态发展等,是新版《上海市旅游条例》的亮点和重点。
而游客出行前,对于自费项目和购物景点,需要在旅游合同中明确,此外,临时起意的游玩项目,也需要由导游与旅行者签订书面协议。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邮轮开启以上海为母港的航程,此次《上海市旅游条例》修改对邮轮旅游经营者提出要求:“提供中文文本的合同、船票和服务说明”“邮轮旅游纠纷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处理”。
而针对网络旅游经营包价旅游产品种类多、旅游者不易识别的问题,新版《上海市旅游条例》规定,网络旅游经营者销售旅游产品涉及由其他经营者实际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相关产品主页面的显著位置标明产品属性,旅游线路需明确标注实施服务的旅行社。
旅游财富网获悉,新版《上海市旅游条例》还要求建立市、区县、主要景区(点)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三级旅游管理体制,强调旅游突发事件的属地化管理,明确负有审批、处罚职责的行政管理部门的旅游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保障特殊群体旅游者享受便利和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