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将面临偿税
2015/2/9 10:12:00 来源: 云联旅居 作者:

  房地产企业即将迎来土地增值税清算高峰,旅游财富网获悉,土地增值税的征收实际是为了防止房地产的暴利,指房地产经营企业等单位和个人,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在房屋销售过程中获得的收入,扣除土地使用权成本、开发成本等支出后的增值额,要按一定比例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费。

  自2013年底以来,国家层面及各地方都在加强对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工作。2013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通知》,表示要"深入开展好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全面提高土地增值税征管质量",并对此提出一系列要求。

  例如,要求各主管税务机关准确掌握各项目开发、销售情况,对项目是否达到清算条件要做到及时掌握、有效控管;对于达到可要求清算条件的项目,要依照《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要求及时进行评估,在确认具备清算、审核条件后,通知纳税人进行清算申报。

  此后,包括广东、海南、河北、湖南、吉林、新疆、大连、青岛、江西等地纷纷公布了2014年度土地增值税清算计划、调整土地增值税征收政策、制定完善规范的土地增值税征管政策文件。

  整体来看,各地方土地增值税征收政策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预征率的提高,比如新疆自2014年4月1日起,将住宅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由1%以内调整为3%以内,各个地方有一些细微的差异,但大多数地方的预征率集中在2%~5%之间。二是对清算主体的强调,例如广东在2014年7月发文,明确了房企、中介机构和税务机关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各自应该承担的责任,特别强调了土地增值税清算主体是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纳税人应对清算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从上市房企的公开数据中也可以发现,土地增值税是房企较大的一项成本,也是影响其利润的较大因素。以毛利率处于中端水平的万科为例,其在2010年~2013年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分别为26.7亿元、37.1亿元、46.6亿元、35.8亿元,分别占营业成本的8.9%、8.6%、7.1%、3.9%。而毛利率处于高端水平的招商地产,其在2010年~2013年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分别占营业成本的11.7%、29.3%、21.8%、14.3%。

  在具体操作层面,去年以来,各地方税务机关基本上是先开展排查工作,摸底当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然后确定应清算和可清算项目。同时,进一步规范、完善清算政策、流程,统一执行清算口径,集中力量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

  旅游财富网就此分析认为,这也意味着,房企将迎来一轮土地增值税清算高潮。这对于那些操作规范的大型房企来说,这或许不会有太大影响,因为有规模相当的计提税金时刻准备着。但对于缺乏资金、计提不规范的企业来说,这可能就成了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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