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可投诉旅游度假安全
2014/12/10 11:19:26 来源: 云联旅居 作者:

  旅游度假经营者应以明示的方式事先向游客作出说明或者警示。否则,造成游客人身、财产重大损失的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依法承担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且,政府将公开投诉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旅游安全的投诉举报。这是旅游财富网从即将实施的《海南省旅游安全管理规定》获悉的消息。

  据悉,海南旅游度假经营者今后应当就旅游活动中的下列事项,以明示的方式事先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或警示:

  1.正确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的方法;2.安全注意事项、安全防范措施、疏散逃生方法和其他应急措施;3.未向旅游者开放的经营、服务场所和设施、设备;4.不适宜参加相关活动的群体;5.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其他情形。

  《海南省旅游安全管理规定》明确,违反以上规定,未对有关事项以明示的方式事先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或者警示的,由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旅游者人身、财产重大损失的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依法承担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南省旅游安全管理规定》指出,旅游经营者是应当依法加强旅游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旅游安全责任制度,完善旅游安全生产条件,接受相关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检查、检测,确保旅游经营和服务安全;海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旅游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开投诉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旅游安全的投诉举报。据悉,该《规定》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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