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税制改革 房地产商或“很受伤”
2014/11/26 15:33:27 来源: 云联旅居 作者:

  生活性服务业的“营改增”方案将在年底前出台,旅游财富网从财税部门获悉,而建筑业、房地产业的“营改增”最早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继去年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和今年铁路运输、邮政服务业、电信业纳入“营改增”后,仅剩生活性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和金融业未纳入“营改增”。

  国务院曾明确提出力争“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因此,四大领域“营改增”推进时间仅剩下一年多。

  不久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更是明确了生活性服务业在2014年底前启动“营改增”。

  在备受关注的税率方面,包括餐饮业、旅游业、酒店业、娱乐业等在内的生活性服务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或定在6%,而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则为3%。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增值税税率或定在11%。

  这意味着,以前营业税税率为20%的娱乐业营改增后,税率明显降低。而建筑业(营业税税率为3%)和房地产业(营业税税率5%)的税率明显提高。

  据旅游财富网了解,税率高低变化仅仅是“营改增”中企业关注的问题之一,更多问题在于“营改增”后诸多细节操作问题,这些细节甚至会带来企业营业模式的改变。

  比如,一个房地产项目完工了,但销售还没结束,若突然实行"营改增",税率从5%增加到11%。企业基本完工了,基本上也没有进项税抵扣了,而且它的销售合同都出来了,价格也不能改,那这对企业影响大了。另外,房地产商在发包项目时,发包商能否提供增值税发票来抵扣也是难点之一;旅游财富网分析同时认为,建筑行业是否将增加的税负转嫁给房地产业也是很多房地产商头疼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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