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成都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成都市旅游业促进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修订草案》拟规定,景区应定期公布最佳接待量和最大承载量,并设置监控系统和分流系统。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最佳接待量时,应及时发布警示信息。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景区经营者应当提前公告并同时向当地政府报告,景区经营者和当地政府应当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
从事导游工作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为旅行者提供服务需接受旅行社委派,不得私自承揽导游业务。如违反,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对旅行社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导游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修订草案》还规定旅游经营者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得纠缠、胁迫旅游者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不得采取虚假宣传诱骗旅游者进行消费。旅游者也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合同以外的服务;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获得质价相符的旅游服务。成都晚报见习记者杨雅文
原标题:成都将修订旅游业促进条例 景区定期公布最佳接待量和最大承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