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云南省市县有关部门就普洱茶炒作发出“风险提示函”
2021/5/14 14:08:21 来源: 艾纽娱乐人 作者: 云联旅居

编者按:今转载邓增永博士一文,希望大家认识的到普洱茶金融属性完全就是庞氏骗局,认知风险并引以为戒。


普洱茶的适当收藏及合理的利润才符合商业的基本原则,再次重申茶是用来喝的,不是用来炒的,炒茶的人,必是玩火自焚。


2021年5月11日,笔者在“啖茶论道”公众号推文中看到,云南省、临沧市和云县三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先后于2021年4月16日、2021年5月8日和2021年5月11日发出“风险提示函”,就有媒体报道的云南省某品牌普洱茶的终端零售市场价格炒作及“天价‘金融茶’风险”发出风险警示。 




从图片中可以看出,临沧市和云县有关部门主要是转发省里的文件。


笔者今天恰好有点时间,搬个小板凳,认真学习一下省里这份文件。


普洱、临沧、西双版纳州金融办,省普洱茶协会:


收文对象是普洱、临沧和西双版纳州三个产茶大市/州的金融办,以及云南省普洱茶协会。


从目前云县发文的情况看,上述三个市/州的所辖县/市及相关部门,是否都已收到上级部门文件并发布了相关文件?


今年以来,有媒体报道我省某品牌普洱茶的终端零售市场价格炒作严重背离正常经销、消费需求,以普洱茶为介质的类金融模式的炒作导致天价“金融茶”乱象初现。


的确是“有媒体报道”,而且还是各种媒体报道。不过,实际上,这些相关报道,远非“今年以来”,而是“多年以来”。这一点,动动小拇指,度一下就不难知道。


“我省某品牌普洱茶”,具体是哪个品牌?好奇。


确定只是“某品牌”,而不是“某些品牌”吗?


“终端零售市场价格炒作严重背离正常经销、消费需求”,似乎值得商榷。因为,从常理角度,某品牌普洱茶的炒作,该品牌经销体系未必就自动完全无关,也即,未必“严重背离正常经销需求”。一个巴掌拍不响,现在不都是讲“事业共同体”吗?当然,这种炒作,往往与正常消费需求和消费价值是背离的。


“以普洱茶为介质的类金融模式的炒作导致天价‘金融茶’乱象初现”?不是出现已经很久了吗?尽管现在还谈不上地球人都知道,但说芳村人都知道,没问题吧?许多东莞人也知道,问题不大吧?全国各地许多茶叶从业者都知道,也是差不多吧?


“金融茶”炒买方式和价格泡沫次生风险极大,为切实防范潜在金融风险,保护我省普洱茶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避免天价炒作对行业造成损害,现将天价“金融茶”风险提请你们予以关注。


“为切实防范潜在金融风险,保护我省普洱茶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避免天价炒作对行业造成损害”,文件主要还是关注云南普洱茶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实际上,普洱茶在过去多年的恶性炒作,不仅仅危害到云南普洱茶产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比如,这种恶性炒作还造成其它社会不良影响——记得曾经看到一个小视频,芳村一个小伙子因为炒茶而拿起了农药瓶,这个视频当时在网络上广泛传播,现在应该也还能找到吧?


又如,有人把炒作当做一个利益输送或者行贿的手段,“天价岩茶”就曾因此而引起了福建纪监部门的注意,“天价普洱”是否也存在类似情况呢?


至于这种炒作是否影响到金融秩序,金融监管机构应该不难判断。


请结合《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的宣传工作,对辖内相关普洱茶龙头企业采取调研、提示风险等多种方式,规范市场主体销售行为,严格禁止企业参与类期货炒作、私设资金池吸收或变相吸收社会不特定对象资金的行为。发现重大舆情风险和处置情况请及时报告。


文件主要关注点还是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


“对辖内相关普洱茶龙头企业采取调研、提示风险等多种方式,规范市场主体销售行为”这句话看,文件中的“某品牌”应该是“普洱茶龙头”,究竟是谁呢?


除了“对辖内相关普洱茶龙头企业采取调研、提示风险等多种方式”,还对其相关销售体系采取类似方式吗?还去芳村和东莞走走吗?现在好像许多航空公司都有“随心飞”?毕竟,“市场主体”未必就只是一家企业,而往往可能是一个体系。


经查询,这是隶属于“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机构,该局是云南省人民政府直属的正厅级机构。


其实,我比较好奇的是,这类文件,有可能会抄送诸如广东等省市的对应部门吗?因为,从字面看,这文件和广东没啥关系。不过,普洱茶的恶性炒作,仅仅是云南发文,又能解决什么问题呢?


当然,至少是发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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