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业的迅速崛起,不得不说已经成为当今时代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房改之初我国对于房地产领域的投资总额甚至不足5000亿,而截止至2020年,全国房地产投资总额已经接近15万亿,所以说房价上涨其实是有原因的。除此之外,目前我国部分城市的房价收入比已经达到20以上,也就是说在不吃不喝的前提下人们若想实现购房梦,起码需要20年时间。
如今的房价几乎已经达到多数人难以承受的地步。按照常理,国人购房需求旺盛,人们的实际住房数量应该很少才对,但根据有关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城镇人口家庭住房拥有率已经高达97%,并且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家庭数占比更是超出40%。之所以会这样,一方面是由于农村人口大量涌入城市造成住房需求增加,另一方面则是人们购房主要以投资理财为目的。
在过去房地产红利期这几年,房价增速可谓是一路高歌猛进。正因如此,房产更是成为挑起我国家庭矛盾的主要原因之一。子女为争夺父母房产而大打出手,甚至对簿公堂的案例比比皆是。尤其是对于一二线城市动辄三四百万起步的房产而言,许多人甚至是奋斗几辈子都无法实现,能继承下来自然是好事。
很多人会有疑问,子女继承父母房产难道不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吗?难道还有不能继承的情况?
对于我国固有的传统观念而言,这样的确无可厚非,不过有关子女继承父母房产的事项,在2021年新颁布的《民法典》中已经有了新规定。
其中在新规中明确规定,父母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自行选择继承人,即便是无血缘关系的人也可以,同时拥有房产的业主可以为房屋设置居住权。其实这已经表明,从今年1月1日开始,子女们将有可能不再继承父母的房产。也就说自新《民法典》颁布之后,如果父母在合法范围内将房产继承给除子女以外的其他人,即便是子女再争再抢也将无济于事,所以大家应该了解并知悉这件事。
民法典新创立了一项权利——居住权。即对自己的房产设立居住权并规定居住权人,居住权人仅享有对房产的使用权。
目前许多家庭普遍存在这样一种现象,父母年事已高,自己在外工作很难照顾到老人,在这种情况下一般人往往会聘用保姆照顾老人,许多老人在晚年受到悉心照料,便会萌生让保姆拥有这间房子使用权的打算,这样一来房子仍然在自己子女的名下,但保姆同时也享有了这一房产的使用权。居住权的设立一般可以分为合同约定和遗嘱设定,所设立的居住权人可以是任何人。
目前我国老人膝下无儿无女的情况已经越来越多,这部分老人在没有第一二位顺位继承人的前提下,在老人去世后,房产很有可能会被收为国有。
在今年年初刚刚颁布的民法典中就有对这类情况的新规定——增加代位继承,在第一二顺位没有继承人的前提下,增加代位继承,将甥侄纳入到继承人行列。
与此同时在两类情况下子女将不得再继承父母房产。
第一种是父母自行指定继承人或直接将财产赠与国家、集体等情况。第二种则是子女没有做到尽孝的义务,新规中明确规定,对于没有做到赡养、孝顺老人等情况,房产持有者可以剥子女的继承权。
由于受到过去变通观念影响,在许多农村家庭中,女儿往往没有继承财产的权利,不过随着时代的不断进步发展,这一思想观念应该逐渐被淘汰。许多老人在分配财产时往往秉承“传男不传女”的思想,不过按照新规规定,女儿同样享有继承财产的权利,如果老人分配财产时遵循重男轻女的思想,其实通过有效合法的法律途径就可以将原本属于自己的那份财产要回。其实许多家庭至今都没有做到真正的男女平等。
不仅如此,在民法典中对于腹中胎儿的继承权同样也作出了明确规定:胎儿同样享有继承权,在房产分配时应保留腹中胎儿的份额。
新颁布的《民法典》其实有一大亮点——更加符合民意、贴合实际。毕竟时代在不断发展,各项规定要求也应该更加与时俱进,所颁布的新规更具人性化,对于解决家庭纠纷与矛盾起到了重要作用。
其中新规中明确规定,对于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的子女,父母完全有权剥夺其继承权,其实从某种意义上讲,子女很有可能将不得继承父母房产,俗话说“百善孝为先”,所以我们更应该尽到赡养老人、孝顺老人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