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0—24时,河南省新增本土确诊病例25例(许昌市18例,郑州市7例),含7例由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许昌市6例,郑州市1例);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98例(许昌市45例,郑州市31例,濮阳市11例,周口市6例,开封市2例,安阳市2例,平顶山市1例);无新增本土疑似病例。无新增境外输入性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疑似病例。1例本土确诊病例治愈出院,2例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解除医学观察。
2020年1月21日至2022年5月9日24时,河南省累计报告确诊病例3052例(本土2841例、境外输入211例),现有住院病例157例(本土156例,境外输入1例),尚在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453例(本土439例,境外输入14例)。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108315人,正在观察的密切接触者17768人。
关于在我市中心城区
开展第八轮全员核酸检测的通告
(2022年36号)
为坚决有效阻断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在我市中心城区继续开展核酸检测,彻底排查潜在人群感染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采样范围及对象
我市中心城区(魏都区、建安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示范区、东城区,含隔离点),其他县(市)不再开展全员核酸检测。
二、采样时间
2022年5月10日6:00—14:00,我市中心城区按时开展核酸采样。
三、采样地点
采样点分为固定采样点和流动采样点,请居民按照村(社区)工作人员的组织安排,原则上到居住地采样点参加采样检测,特殊情况可主动到就近采样点参加采样检测。
四、特别告知
(一)本轮核酸检测继续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优先安排采样、优先送检,最大限度的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二)对不参加本次核酸检测的居民,健康码一律标记为黄码。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本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请居民积极配合采样工作人员做好样本采集工作,对拒不配合、不支持核酸检测工作、扰乱秩序、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四)封控区人群继续实行上门单采单检或1户1管;管控区可实行10合1混采;防范区和其他区域可实行20合1混采;集中隔离和居家观察人员,仍按原有规定和渠道检测。
五、有关要求
(一)请居民根据村(社区)组织安排,提前做好核酸检测信息预登记,携带身份证、外籍身份证明等有效证件,分时段有序前往指定采样点进行采样,确保不漏一户一人。没有身份证的必须由携带身份证的特定关系人(子女、父母、老师、监护人等)陪同,否则无法完成采样。
(二)采样期间请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主动接受体温检测,并保持两米以上距离,避免聚集和相互交谈,严防采样时发生交叉感染。
(三)因重大疾病、重度残疾等原因无法到集中采样点采样的特殊群体,请提前向所在村(社区)报备,由流动采样点上门采样。
(四)采样完成后请务必及时有序返回居所,做到不聚集,回去后做好个人卫生。
(五)市民看病就医、出(入)院可提前联系医疗机构、街道社区服务热线求助,医疗机构和社区要为居民正常就医提供保障。封控区居民需要紧急就医时,可随时拨打120急救热线。
魏都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374—2623049
建安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374—5133458
经开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374—8581882
示范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374—3373519
东城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374—2959916
许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5月9日
为持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坚决有效阻断疫情传播,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在重点区域开展核酸检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采样时间
5月10日7:00—11:00
二、采样对象
1.繁城镇、窝城镇、王孟镇、石桥乡等4个乡镇所有居民。
2.其他12个乡镇(街道)以及经开区、南街村区域内郑州、许昌返临居家隔离人员和红码、黄码人员。
三、采样地点及方式
各相关乡镇(街道)根据居民分布情况,合理设置采样点位,采样分为固定采样点、流动采样点和上门采样,居民原则上在常住地参加采样,为保证居民核酸信息准确性,不得跨乡镇(街道)进行采检。
四、注意事项
1.请持“全民核酸检测登记码”或个人身份证进行核酸检测,个人二维码长期有效,为方便、快捷使用,可截图打印后备用。
2.核酸检测期间,请根据各乡镇(街道)指挥部的统筹部署和社区(村)的组织安排,有序到指定地点配合核酸检测,必须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应检尽检、应检必检”。不要未经安排自行前往,以免造成长时间等候。
3.参加采样期间,请居民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保持2米以上距离,避免聚集和相互交谈,防止采样时交叉感染。同时,注意天气变化,及时增减衣物,避免造成身体不适。核酸检测期间,请照顾好老人、孩子。
4.请全体参与核酸采样的医护人员、信息录入员、志愿者、样本转运人员以及乡镇社区干部、分包小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按照核酸采样技术规范,做好个人防范,平稳、高效推进核酸采样工作。
5.请广大居民积极配合核酸检测,对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经告知后无故不参加统一组织、拒不配合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依法处罚;引发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严重传播风险,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临颍县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5月9日
延津县关于进一步做好
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根据目前疫情防控形势,为坚决有效阻断疫情传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严格来(返)延人员管理
1.省外来(返)延人员须提前3天通过“豫事办”和“放新办” 双报备,省内市外来(返)延人员须提前通过“放新办”报备,持“健康码”和“行程卡”绿码、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启程时和抵延后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村(社区)、城区防控区、产业集聚区或拟入住酒店电话报告,按照规定接受赋码管理,配合落实相应的健康管理措施。
2.全县各机关事业单位、各企业等市场主体、各村(社区)严格执行市外来(返)延人员报备报告制度,以上各责任单位接到个人报备或发现市外来(返)延人员后,立即报告所属乡(镇、街道)、产业集聚区,由乡(镇、街道)、产业集聚区落实相应健康管理措施。
3.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省内封控区来(返)延人员落实14天集中隔离,省外低风险地区、省内管控区来(返)延人员落实7天居家隔离,均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省内市外其他地区来(返)延人员落实7天自我健康监测,期间第1、3、7天到就近的核酸采样点进行采样,采样时做好个人防护,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4.居家隔离人员在居家隔离期间,安排独立庭院(独立房间),严格落实“封门闭户、张贴标识、足不出户、服务上门”居家隔离管控措施,由辖区医疗机构上门采集核酸,不擅自外出,不接触他人。居家健康监测人员非必要不外出,外出需向村(社区)报告,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前往人员密集型场所,第1、3、5、7天进行核酸检测。
5.大货车司乘人员提前24小时在“放新办”系统报备,未提前报备的可在入延途中或在防疫检查点补录报备,收(发)货企业、农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要告知大货车司乘人员入延前主动完成报备。
二、强化社会面疫情防控
(一)加强聚集性活动管控
1.严控群体性活动,减少人员聚集。必须举办的,按照“一事一报”“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参加人数分别向县、市、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申报审批。
2.居民少出门、不串门、不扎堆、不聚集。倡导“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减少聚餐聚会(包括家庭聚会),聚餐聚会不超过10人。
(二)减少跨市流动
非必要不出市,确需出市的,提前向所在单位、村(社区)、城区防控区、产业集聚区报备,返延后执行市外来(返)延人员管理措施。
(三)加强重点场所管理
1.全县洗浴、足浴、美容、按摩、KTV、网吧、酒吧、影剧院、棋牌室、剧本杀、台球厅等密闭场所暂不开放。
2.全县宾馆、酒店、招待所、旅社等住宿的经营单位,对入住人员均须扫“场所码”,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发现扫验码异常、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不得入住,并立即向所属村(社区)、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3.寄宿制学校严格封闭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出校、不离校,校内少流动、少聚集。未开学中小学、幼儿园做好复学前后疫情防控工作,学生儿童托管机构、线下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等暂停服务。
4.监所、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等实行封闭管理,暂停线下探视活动。
5.各单位、各市场主体特别是农贸(集贸)市场、药店、批发市场、商场超市等,对进入人员查验“场所码”,严格落实戴口罩、测温、限流、保持安全距离及场所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
三、规范场所码申领使用
1.严格落实“场所码”全覆盖,所有场所必须申领场所码,应设尽设。所有沿街门店、汽车站、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文化旅游场馆、医疗机构、景点等公共服务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工厂、村(社区)、交通卡点(服务点)、入延高速出口等重点部位,出租车、网约车、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都要申领场所码,并粘贴在醒目位置。
2.严格落实“场所码”使用,所有进入场所人员一律扫码,并且由专人查验督导,维持秩序,有序进入。发现“红码”、“黄码”人员立即报告所属单位、村(社区)、城区防控区、产业集聚区,并分类落实管控措施。使用老年机等无法扫码人员按照场所码登记项目手工登记齐全。
3.不申领、不正常使用“场所码”的各类门店、场所、公共交通车辆一律关停或停运。
四、加强个人健康管理
1.居民接到电话通知或信息提醒,提示本人是密接、次密接等风险人员,或者健康码被赋“红码”“黄码”人员,在家的居家等待,在外活动的停止活动,做好个人防护原地等待,立刻向单位、村(社区)、城区防控区、产业集聚区报告,配合实施疫情防控措施。
2.货运、冷链、快递、物流、农贸市场、加油站、建筑工地、车站保洁等行业重点人员按规定主动进行核酸检测。
3.居民选购、加工冷链食品和进口食品时,应佩戴口罩,并避免用手直接接触。非必要不邮购发自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物品,收发邮件快递时,做好个人防护和消毒处理。
4.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咽痛、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立即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活动史和接触史,就诊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5.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常消毒、一米线、用公筷等良好个人卫生习惯,及早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和加强疫苗。
五、严肃疫情防控责任追究
来(返)延人员要主动报备报告,配合做好居家(集中)隔离、居家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各项防控措施;各类单位、场所严格落实扫码查验、测温、消毒、一米线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对不严格遵守防疫规定的个人、单位和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新乡市人民检察院 新乡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惩违反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疫情防控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希望广大居民理解支持配合,齐心协力,守望相助、共克时艰,全力守护我们美好的家园!
特此通告。
延津县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5月9日
鹤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强化日常佩戴口罩的通告
当前,国内、省内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疫情输入风险依然较大。为提高公众自我防控能力,保障全市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发挥科学佩戴口罩这一最简单、最方便、最经济的防控措施的作用,防止疫情输入和扩散蔓延、减少交叉感染,持续保持长周期不发生规模性疫情的目标,现就鹤壁市进一步强化日常佩戴口罩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所有人员离家出行、进入公共场所、进入办公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必须全员、全时段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佩戴口罩上岗。
二、全市各级各类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企事业单位等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须在醒目位置设置佩戴口罩提示,并要求需进入的人员佩戴口罩后再进入,对未佩戴口罩进入者予以劝阻。
三、各类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景区、企业、工地等重点场所要设置疫情防控劝导员,巡回劝导市民群众正确佩戴口罩,让“戴口罩”成为市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四、各级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公众养成自觉佩戴口罩的良好习惯,在全社会倡导佩戴口罩的文明风尚。
五、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每日不定期对公共场所佩戴口罩开展专项检查,对发现不执行规定的门店、经营场所、管理对象,及时纠正到位;对于佩戴口罩落实不到位、屡次纠正不改正的重点场所,予以关停整改。
六、不遵守戴口罩相关规定,属于拒绝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行为。各级各类公共场所凡未尽到劝阻义务致使未佩戴口罩者进入的、有关人员未规范佩戴口罩不听劝阻进入公共场所的、引起疫情传播或有严重传播风险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公众和重点职业人群戴口罩指引
一、普通公众
(一)需戴口罩场景和情形
1.处于商场、超市、电影院、会场、展馆、机场、码头和酒店公用区域等室内人员密集场所时;
2.乘坐厢式电梯和飞机、火车、轮船、长途车、地铁、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时;
3.处于人员密集的露天广场、剧场、公园等室外场所时;
4.医院就诊、陪护时,接受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登记行程信息等健康检查时;
5.出现鼻咽不适、咳嗽、打喷嚏和发热等症状时;
6.在餐厅、食堂处于非进食状态时。
(二)口罩选择及注意事项
口罩的正确使用、储存和清洁是保持其有效性的关键。建议公众选用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级别口罩,并遵守以下规定:
1.正确佩戴口罩,确保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
2.口罩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时需及时更换,每个口罩累计佩戴时间不超过8小时;
3.在跨地区公共交通工具上,或医院等环境使用过的口罩不建议重复使用;
4.需重复使用的口罩在不使用时宜悬挂于清洁、干燥、通风处;
5.戴口罩期间如出现憋闷、气短等不适,应立即前往空旷通风处摘除口罩;
6.外出要携带备用口罩,存放在原包装袋或干净的存放袋中,避免挤压变形,废弃口罩归为其他垃圾处理;
7.建议家庭存留少量颗粒物防护口罩、医用防护口罩备用。
二、重点职业人群
(一)境外输入和污染传播高风险岗位
1.岗位类别
(1)跨境货车、火车运输、装卸等工作岗位;
(2)境外冷冻食品加工、贮存、装卸、运输等冷链运输岗位;
(3)负责入境航班、火车、汽车的司机、乘务员、保洁员、搬运员等岗位;
(4)监管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邮递物品等的海关工作人员;
(5)机场、航班等保洁员、行李搬运等地勤人员。
2.口罩选择
在工作期间全程戴颗粒物防护口罩
(二)医疗机构工作人员
1.人员类别
(1)一般接触人员:包括门诊和普通病房医护人员,保安、挂号、导医、收费、药房等人员;
(2)接触潜在污染物人员:保洁人员、护工、水暖工、化验室工作人员等;
(3)接触病人或感染者岗位工作人员:发热门诊和隔离病房医护人员、鼻咽拭子采样人员等。
2.口罩选择
在工作期间一般接触人员须全程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级别口罩,接触潜在污染物人员须全程戴颗粒物防护口罩,接触病人或感染者岗位工作人员须全程戴医用防护口罩。
(三)公共场所服务人员
1.人员类别
包括乘务人员、安检人员、售货员、售票员、警察、厨师、酒店和餐馆服务员、快递员、货物配送员、门卫、保安、保洁等。
2.口罩选择
在工作期间全程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级别口罩。
(四)注意事项
1.以上人员所服务的机构应当为其配备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符合相关要求的口罩产品。
2.各单位要建立严格监督制度,将口罩佩戴情况纳入单位规章和质量管理体系;建立群众监督机制并设立投诉电话,及时发现问题并落实整改。
3.各单位应当设立独立废弃口罩收纳装置。医疗机构废弃口罩按医用废弃物处理。
注:
1.本指引出自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公众和重点职业人群戴口罩指引(2021年8月版)》。
2.颗粒物防护口罩是指符合《呼吸防护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GB2626-2019)标准中“随弃式面罩”规定且无呼气阀的产品。有特殊类型要求的,把类型和过滤等级标注在括弧里,例如“颗粒物防护口罩(KN95)”,如果不标注,就是指所有随弃式面罩。
鹤壁市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