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10月4日,昆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通告,调整来(返)昆人员健康管理措施。
关于调整来(返)昆人员健康管理措施的通告(昆应疫指通〔2022〕73号)
目前,国内、省内疫情形势依然严峻,为落实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疫情防控措施,应对疫情发展的新形势,根据专家研判意见,对来(返)昆防控措施进行了适当调整,现将最新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所有来(返)昆人员须提前通过“昆明健康宝”小程序或电话方式向目的地社区报备。
二、西双版纳来(返)昆人员健康管理措施
(一)即日起,对9月22日—28日有西双版纳旅居史的来(返)昆人员,实行3天2检健康管理措施。
(二)即日起,对9月29日以来有西双版纳旅居史的来(返)昆人员,实行“3+4”健康管理措施(3天集中隔离+4天居家健康监测),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实行7天集中隔离。
三、即日起,对7天内有内蒙古旅居史的来(返)昆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健康管理措施;按照填平补齐原则,管理期限自离开内蒙古之日起计算。
四、对7天内有西藏、新疆、贵州旅居史的来(返)昆人员,继续实行7天集中隔离健康管理措施。
五、对7天内有四川旅居史的来(返)昆人员,继续实行“3+4”健康管理措施(3天集中隔离+4天居家健康监测),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实行7天集中隔离。
六、对来自全国高中风险地区、红黄码人员,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管控。
七、除上述地区外,7日内有省外旅居史的来(返)昆人员,入昆后实行3天2检健康管理措施,已做“落地检”的来(返)昆人员,间隔24小时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并做好个人健康监测。
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不主动报备、隐瞒行踪、不配合相关健康管理措施的来(返)昆人员,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以上健康管理措施将根据疫情形势,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昆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10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