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本是保险创新 为何被骗子玩坏了?
2017/8/11 17:08:05 来源: 云联旅居 作者:

  今58岁的高大妈想通过“以房养老”理财,却被“代理人”坑了,失去了家中唯一一套房子。她将交易“代理人”以及买房者起诉至法院,此案日前在北京朝阳区法院开庭审理。

  事情的原委是这样的:2016年4月,经朋友介绍,高大妈接触到一个“以房养老”的理财项目,就是将房产证抵押,用借来的钱理财。可是,几个月后,高大妈被告知:房子被“代理人”低价卖掉了!对方还要求她一家尽快搬出住房,并归还借款和利息!闻听此言如五雷轰顶,高大妈为追回房子,只好诉诸公堂。

  高大妈的遭遇并非个案。2015年以来,北京市数十位老人深陷“以房养老”骗局,有的失去了房产,有的背上巨额债务。由于签署并公证了一系列文书,想拿回房子难度很大。

  除了上当受骗的大爷大妈,眼下难受的,还有保险业。为啥?因为“以房养老”是他们首发的金融产品啊,现在被骗子玩坏了肯定憋屈。

  2014年7月1日,保监会在北京、上海、广州和武汉四地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即以房养老)试点,试点期两年。2015年3月,首款保险版“以房养老”产品由幸福人寿正式推出。不过至2016年试点期满,全国仍只有这一家公司开展此项业务,共60户人家投保。

  2017年7月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提出大力发展“以房养老”。保险业人士预测:有了国家层面的政策推动,相关的税费支持政策会逐渐明朗,这一产品有望上规模。

  “以房养老”到底是咋回事?往后咱老百姓还能不能沾?金融创新屡屡被骗子利用,行业能不能“长点记性”?

  金融创新产品,为啥不受待见?

  “以房养老”,就是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年金保险相结合,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

  国外的“以房养老”产品,大多是以银行发放反向按揭贷款,或房主用银行反按揭贷款购买保险年金等方式为主。而此次保监会试点的“以房换保险”,不涉及其他行业金融机构的合作,在国际上属于首创。

  从制度设计看,国内保险版的“以房养老”照顾到了老百姓对于房子的居住、保值和收益三重需要。但是市场反应并不热烈,似有“水土不服”症状。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含金量”受质疑。试点产品约定:如果抵押房产估值100万元,投保人是60岁的男性,每个月能拿到2514元养老金;如果投保人是60岁的女性,每个月能拿到2082元养老金。老人投保时年龄越大,养老金额度越高。

  2015年麻辣姐采访了北京通州的孙女士,她当时有一套估值100万元的房产,按约每月可领养老金2082元。她认为这个额度不划算。“而且房价还在蹭蹭涨,抵押给保险公司肯定吃亏。”目前,孙女士的房子价值250万元左右。

  国情文化难接受。“在中国,父母和子女之间经济上切割得没国外那么清楚,一般不会为了自己过得舒服点,把房子抵押出去,都想留给孩子,经济上托个底,感情上作个念想。”黑龙江的王先生说。

  不过,也有一些老人能接受这种产品。北京市的康先生将一套84平方米的小三居“以房养老”,房子估价274万元,签订合同后,71岁、69岁的老两口每个月共能从保险公司领到9000元的养老金。签约后两个人马上更换了手机、电视机、冰箱、洗衣机,并参团去德国旅游一个月,“我们想让晚年生活质量更高点儿。”

  专家指出,虽然目前“以房养老”还不是大众化的养老形式,但对低收入、“空巢老人”“丁克老人”等群体而言,不失为一种选择。

  开展“以房养老”业务的,目前只有一家保险公司

  作为一项新业务,“以房养老”面临很多不确定性,保险业界并不积极,整体上还在观望。

  一是房价风险。试点意见只规定了保险公司参与分配抵押房屋增值收益的情形,却未提及贬值风险处理机制。比如房子贬值后,是否有权动态调低支付给投保人的年金;当房价高企投保人选择退保时,保险公司索回已支付年金时如何计算利息,等等。

  二是长寿风险,国外成熟市场通过发行“长寿债券”等衍生品来分散这一风险,但国内目前仍然是用较高的价格来对冲,影响产品竞争力。

  三是法律风险。“以房养老”等于剥夺了子女或他人的继承权,保险公司除与投保者签订抵押等合同外,还需要更为全面的法律授权。比如,老年夫妇共同投保后,一人故去而配偶再婚,子女要求实现对身故者的房屋收益继承权。

  四是政策风险。对于70年产权的问题,最新物权法“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自动续期”规定,可令保险公司控制大部分风险。但是拆迁及政府补偿费与保险公司抵押差价等“特殊时期特殊问题”,也要求“以房养老”的模式设计更为周全。

  “有些要靠行业自身提升风险管理技能,有些要靠外部法律法规、制度政策的完善来解决。”有专家表示,在配套措施包括税费减免措施没到位的情况下,这项业务不适宜大范围推开。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也曾明确表态,对“以房养老”这类创新型小众业务,不能简单地以数量论成败。只要它满足了一部分老人的需求,“哪怕只有一单业务,也是成功”。

  李逵发呆、李鬼作乱,大爷大妈傻傻分不清

  如果觉得一项金融创新可以“慢慢等风来、按次第生长”,那就大错特错了。因为,骗子们一刻也没耽搁。近年来,每一项金融创新几乎都被骗子所利用,反观一些正规金融机构,则堕怠守成,在开辟市场、进行消费者教育方面,做得很不够。

  麻辣姐住的社区,有很多子女在国外定居的老人,是“以房养老”的目标客户,其中几位还打听过这个产品,但是两年多来,没有一家保险机构来做市场调研或产品推销。

  除了金融业自身不给力,相关管理部门对骗子的“神助攻”也着实可气。在“以房养老”骗局中,一些公证人员扮演了极不光彩的角色。今年4月,针对北京市国立公证处接连发生数起为不真实的事项出具公证书,导致当事人房产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买卖或抵押,相关人员被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

  8月2日,北京市司法局发布了一则消息,要求北京全市公证机构为60岁以上老年人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或涉及处分不动产的委托公证时,必须有成年子女陪同,办证过程必须进行录像。这样的“实招”“笨招”应该再多些。

  金融创新层出不穷,老龄化加速到来,这一“多”一“快”,需要金融监管部门强化监管、防患未然;需要正规机构主动服务、先声夺人;也需要社会各界形成合力,对骗子围追堵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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