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生保健为何多雷区:“神医”霸屏 谣言满“圈”
2017/6/30 16:02:44 来源: 云联旅居 作者:

  电视里,几位银发“神医”以不同身份卖力地推销着“药品”;大街上,各类打着“中医养生”旗号的养生馆、美容美体馆遍地开花;手机朋友圈中,“草莓冻干后抗癌有效性增加10倍”“孩子吃了牛奶竟丧命”这类“雷人”的养生信息被频频转发……

  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增强,养生渐成热潮,但各种乱象也蜂拥而至。利益驱动、监管缺位、标准缺失以及人们的健康素养不足都是造成乱象丛生的原因。7月1日,中医药法即将正式实施,将加大对中医药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养生保健乱象有望得到治理。

  “百变神医”轮番霸屏

  貌似专家实为演员

  近日,“神医”刘洪斌(或作刘洪滨)火了。

  据统计,三年间,这位银发老人曾以9个不同身份,频繁现身电视银屏,以资深老专家角色推销不同“药品”。

  2014年到2017年,刘洪斌(滨)轮番扮演祖传苗医传人、北大专家、养生保健专家、祖传老中医、蒙医第五代传人等,活跃在一些地方卫视的各类养生节目中,先后推销过苗仙咳喘方、天山雪莲、苗家活骨方、蒙药心脑方等9种药品和保健品。

  近日,北京大学、吉林省人民医院和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等均表示:刘洪斌(滨)查无此人。记者在国家卫计委网站执业医师查询系统中,也未查到名为刘洪斌(滨)的人。

  6月23日,广电总局发布通知,“苗医鲜药·苗仙咳喘方”等广告超时,还存在以节目形态变相发布或以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形式播出,夸张、夸大宣传,以医生、专家、患者、公众人物等形象作疗效证明等违规问题,要求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须立即停止播出上述广告。

  调查发现,与刘洪斌(滨)类似的“专家”十分活跃,在各个电视台频繁露脸。这些“专家”出现在不同电视台、不同节目中,“同人不同名”“同名不同职务”是共同特征。

  这类节目现场,“神医”推销“包治百病的神药”,“饱受折磨的患者”现身说法,还有“拨打热线电话享受部分免费名额”等促销手段。其实,很多所谓“神医”是普通群众演员。

  统计发现,刘洪斌(滨)等推销的所谓“药物”,大多打着传统中药的旗号。而在网上,这些“药物”差评连连,且多半已经被药监部门定性为假药。据媒体报道,这些“医药产品”曾屡上黑名单,被河南、安徽、河北等地食药监局多次查处。

  例如,2015年8月,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中分局曾对“苗医鲜药(消喘膏)”药品广告进行处罚,原因为“画面出现专家刘老师形象介绍苗仙咳喘方的功效,4分46秒后出现多位患者形象演示使用苗仙咳喘方后的效果”等内容违规。

  “她(刘洪斌)提到雪莲治百病,简直是无稽之谈。”河南省人民医院中医科副主任医师杨强表示,没有哪种中药可以包治百病,天山雪莲只是中药的一种成分,要和其他药物配合,才能对某些疾病有较好的治疗效果。

  不少医药界人士表示,真正的临床大夫,平时工作已接近饱和,基本没有时间参加此类节目的录制。而“刘洪斌”们靠着貌似专家的形象,不错的口才,加上“不输给一般演员的‘背台词’功力”,得以大行其道。通过相关节目(有些节目涉嫌企业赞助行为),“神医”们获得报酬,涉事企业“卖药”获利,而消费者乃至病患却在为名不副实甚至有害无益的假药、假保健品买单。

  拔罐烫伤 熏蒸送命

  养生机构多“三无”

  中医养生渐成热潮,到养生馆、美容美体馆等机构刮痧、拔罐、艾灸等成为流行的养生保健方式。记者调查发现,相当多养生保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具备从事保健服务的资质,由于缺乏服务技术标准和规范,养生“养出”伤病甚至死亡的事件时有发生。

  今年4月,山东济南的石女士花了8800元在一家养生馆购买了拔罐排毒的理疗服务,一个疗程8至15天,一天三次,每次40分钟。如此高频率的拔罐让石女士痛苦不堪。从第4天起,石女士开始发烧,背部因拔罐出现脓肿。而养生馆工作人员称这一过程正是在排毒,发烧也有利于排出毒素。第9天,石女士因昏迷被送进医院。医生诊断,其背部因拔罐出现二度烫伤,需住院治疗。

  北京的胡女士在一家健康瘦身馆接受药物熏蒸,一个多小时后出现恶心、呕吐等情况,但工作人员称没有大碍。此后,胡女士不良反应加剧,虽然经过半年多的治疗,但最终身亡。经医院诊断,胡女士存在脑干损伤、热射症、横纹肌溶解症等症状。住院病历记载损伤、中毒的外部原因为“原因不明的熏蒸剂中毒”以及“原因不明的暴露于热液和热汽化物下”。

  中国中医科学院副主任医师、中国针灸学会砭石与刮痧专业委员会副会长王敬表示,虽然刮痧、拔罐安全系数较高,但操作上仍具有专业性。“济南石女士烫伤事故的问题就出在拔罐过密、时间过长。凡事要掌握度,天天拔罐刮痧,肯定要出问题。”他说。

  记着走访多家美容美体机构,发现多数都有用拔罐、艾灸、刮痧、热敷砭石等中医保健手段配合精油按摩类的养生项目。在昆明北市区一居民楼内的美容养生馆,记者称颈椎不适,店员随便捏揉了几下就断定记者有严重的颈椎病,需及早治疗,并推荐记者购买包括推拿、艾灸和中药面膜的理疗套餐。

  “在医院给病人做推拿前,医生会先诊断再治疗。而在养生馆,技师往往没多少医学常识,客人哪里不适就按哪里,很容易出现危险。比如推拿不当会导致颈椎骨折甚至瘫痪,背痛有可能是由冠心病或心绞痛导致,推拿不当也会有生命危险。”云南省中医医院院长助理、推拿科主任王春林说。

  昆明市中医医院主任医师姜莉云说,今年以来因拔罐不当导致烫伤、针刺不当导致气胸、推拿不当导致骨折、消毒不严导致皮肤病的患者较过去大有增加。

  根据统计,2016年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卫生保健服务类投诉2725件,而2015年是516件,其中不少是关于养生保健的投诉。

  记者在多地采访发现,各类打着“中医养生”旗号的养生馆、美容美体馆遍地开花。不少店面营业执照中只有美容美发或健身洗浴服务,却做着“跨界”业务:足疗店里做推拿、刮痧;美容店可艾灸、拔罐、中医理疗。

  一些养生馆打出的宣传广告让人瞠目:“腋下淋巴排毒可以养颜、防癌”“农历五月的九毒日是一年中最毒的时候,瑶药泡澡排毒效果事半功倍”“端午排毒,一生是福”等。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养生保健机构是“谁都能开”,“不管注册成什么都可以干养生保健,注册公司就去工商局批,注册为盲人按摩就去残联批,注册为研究院等社会团体就去民政局批。批下来之后,只要不出事,民不举官不究。”

  在北京一条几百米长的街上,实际从事养生保健的机构有20余家,但工商注册经营范围与实际经营项目相符的仅3家。

  一位业内专家说,根本无法查清养生保健机构的总数,“注册的经营项目和实际从事业务不相符的太多了,有的工商注册是咨询服务机构也在干养生保健。”王春林告诉记者,昆明从事中医养生的门店至少上百家,“我去过一些店,大多是无医师资格证、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无卫生基本保障的‘三无’小店。”

  这些本就没有资质的养生机构的从业人员绝大部分也是没有资质的。上来就给客人“号脉”,女士往往“气血不足”,男士多是“肝肾阴虚”,治疗方法都是推拿、艾灸、拔火罐、刮痧等。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有关规定,中医健康状态辨识与评估类服务应由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开展。中医养生保健技术服务岗位人员应取得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开展的服务范围应与取得的资质相一致,同时应持健康合格证上岗。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台港澳中医药交流合作中心主任杨金生表示,2015年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增加了保健调理师,2016年12月,人社部公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确定“保健调理师”是唯一一个保健类职业。

  据了解,考取这一证书的约150万人,而据不完全统计,全国从业人员超过1000万。北京开展的一项调查显示,真正接受过正规培训考取职业资格的人很少,56.25%的从业者仅通过内部培训就直接上岗。

  利益驱动 监管缺位

  错误养生观导致乱象

  云南省卫计委副主任、中医药管理局局长郑进认为,利益驱动、监管缺位、标准缺失,以及错误的养生观都是乱象的原因。

  “刘洪斌(滨)绝不是个案……目前,仍有一些‘老神医’在一些电视台的虚假广告节目里充当主角……根本原因还在一个‘利’字。”杨强表示,相关制假企业舍得花费不菲的广告费,并通过网络推广,可见其制假利润多么巨大。

  不少专家还认为,最主要问题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执法不严,甚至是不作为。北大新闻传播学院广告系主任陈刚表示,“神医”事件屡禁不止说明监管不到位,医疗广告播出的审批流程仍需加强落实和监管。

  此外,据记者了解,绝大多数养生机构处于监管盲区。云南省卫计委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卫计委主要管医院和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对这些非医疗机构的养生馆没有执法与处罚权;工商部门主要负责企业主体资格审核、经营行为规范及消费纠纷查处,很难对其经营项目的专业性有效监管;而馆内的保健品药品归食药监部门管,但也不是所有养生馆都出售药品。

  “看似谁都能管,但其实谁都没法真正管。往往是出问题了,才由卫计委联合工商、食药监等部门联合行动,但多部门执法还没有完善的机制,协调起来存在困难。”这位工作人员说。

  人们对养生保健的强烈需求与自身健康素养的不足也是导致养生保健领域乱象丛生的重要原因。国家卫计委新闻发言人宋树立介绍,统计显示2015年我国居民的健康素养水平为10.25%,处于较低水平。不少人缺乏获取健康养生信息的有效渠道,而一些信息逻辑混乱,或者片面夸大某种物质的影响等,这些存在误区和盲区的信息,轻则误导受众,重则威胁公众的生命与健康,还有的养生信息甚至违背常理,比如包治百病之类的表述,就明显违背常识。

  记者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获悉,该局已于近日组织专家,对制定中医养生保健机构规范、服务人员规范、服务规范、技术规范等进行研讨,在7月1日中医药法正式施行后,尽快完善相关配套法规的制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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