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琼中相继出台住房限购政策!下一个限购城市花落何处?
2017/5/18 14:13:59 来源: 云联旅居 作者:

 

  5月以来,琼海、海口、三亚、五指山、保亭相继出台房地产限购细则,宣布了限购范围和社保要求,同时,二手房、产权式酒店也一并纳入限购范围。楼市限购潮席卷海南,昨日,继保亭之后,白沙、琼中也在同一日发布了限购细则,对房地产市场限购范围、住房转让、产权式酒店项目销售比例等作出明确规定,内容如下:

 

白沙

  为进一步落实《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关于限制购买多套商品住宅的通知>》(琼建房〔2017〕96号)文件精神,支持合理住房需求,遏制投机性购房,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住房限购政策

  (一)在白沙县域范围内,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二)在白沙县域范围内,暂停向在海南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

  (三)对在海南无住房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白沙县购买住房的,需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前在海南连续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补交、补办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不予认可。

  (四)本县引进的各类人才,其家庭可在本县购买1套住房。

  以上所称住房包括商品住宅、产权式酒店客房、符合转让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含新房和二手住房。商品住宅包括普通住宅、高档公寓、低层住宅和酒店式公寓。

 二、禁止期房转让和限制现房转让

  禁止商品住宅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住宅和产权式酒店客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住宅和产权式酒店客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之前,县房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手续;不动产登记申请人与网签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不动产登记部门不得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本通知印发后,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新购买的第2套及以上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三、提高产权式酒店经营比例

  本通知印发后,产权式酒店项目客房销售比例不得高于该项目客房总数的30%,其余70%必须用于自持经营使用。原已销售的项目,其销售比例已超出前述比例的立即停止销售,新批建的项目严格按照规定销售比例进行销售。

 四、严禁违法违规经营

  县房管部门须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签订责任书。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必须信守承诺、诚信经营,如有违反住建部确定的9种不正当经营行为或10种违法违规行为的,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房管、工商、物价、税务等部门要加强联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涉及虚假宣传、违法广告、囤积房源、捂盘惜售、人为制造房源紧张、哄抬房价、不明码标价、违规销售、一房多卖、“黑中介”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顶格处罚,并进行公开曝光。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舆论引导

  县房管部门要加强市场监测,密切跟踪、分析和研判市场形势,加强房地产调控政策研究,及时完善相关监管措施,并会同宣传部门、网信监管部门等单位加强房地产市场舆情监控,提前应对,提前处置,对负面宣传、夸大不实的报道,及时核对澄清,防止炒作。同时,加强舆论正面引导,在主流媒体正面宣传房地产市场运行以及整治情况,防止大起大落,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

 六、除上述规定外,限贷、价格备案、交易资格审核等其他政策继续按照琼建房〔2017〕96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7日

 

琼中

  5月17日从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县政府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房地产市场调控和监管工作,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关于限制购买多套商品住宅的通知》(琼建房〔2017〕96号)精神,琼中将主要从五大方面对房地产调控作出实施细则。

 一、限购区域及限购对象

  (一)在本县范围内,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二)在本县范围内,暂停向在本省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

  (三)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县购买住房须提供在本省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补交、补办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予认可。

  经县人社部门或省人社部门认定的非本省户籍引进人才,凭县人社部门或省人社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允许在本县范围内购买1套住房。

  本通知所称的住房包括商品住宅、产权式酒店客房、符合转让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含新建和二手房),商品住宅包括普通住宅、高档公寓、低层住宅和酒店式公寓,棚改、旧改、城中村改造的除外。

 二、禁止期房转让和限制现房转让

  禁止商品住宅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住宅和产权式酒店客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住宅和产权式酒店客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之前,县房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手续;不动产登记申请人与网签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不动产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新购买的第2套及以上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产权式酒店项目客房销售比例不得高于该项目客房总数的30%,其余70%必须用于自持经营使用。原已销售的项目其销售比例已超出前述比例的立即停止销售,新批建项目严格按照规定销售比例进行销售。

 三、加强房地产市场整治

  未取得商品住宅和产权式酒店客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不得进行预售、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预售商品住宅和产权式酒店客房须在取得预售许可证10天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不得分批次销售。对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捂盘惜售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房管、工商、物价、税务等部门要加强联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结构设计虚假宣传、囤积房源、捂盘惜售、人为制造房源紧张、哄抬房价、不明码标价、违规销售、一房多卖、“黑中介”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顶格处罚,并进行公开曝光。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妥善处置存量商品住宅用地

  加大存量住宅用地清理处置力度,采取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置换、改变土地用途、延长动工开发期限、安排临时使用等方式进行处置。

 五、加强舆论引导

  房管部门要加强市场监测,密切跟踪、分析和研判市场形势,加强房地产调控政策研究,及时完善相关监管措施。会同宣传部门、网信监管部门等单位加强房地产市场舆情监控,提前应对,提前处置,对负面宣传、夸大不实的报道,及时核对澄清,防止炒作。同时,加强舆论正面引导,在主流媒体正面宣传房地产运行以及整治情况,防止大起大落,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

  除上述规定外,限贷、价格备案、交易资格审核等其他政策继续按照《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关于限制购买多套商品住宅的通知》(琼建房〔2017〕96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据悉,此《细则》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保障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要求和精神,支持合理住房需求,遏制投机性购房,促进琼中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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