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我被打动过两次。一次,是看董卿主持的央视《朗读者》。老戏骨斯琴高娃,朗读贾平凹《写给母亲》,让人潸然泪下!
读到最后几句:
“妈是死了,我在地上,她在地下,阴阳两隔,母子再也难以相见,顿时热泪肆流,长声哭泣啊。”
她哭了,董卿哭了,全场观众也都哭了……
为何选择这篇文章?
斯琴高娃老师回答:人虽然是去了,一个在地上,一个在地下,阴阳相隔,但是互相的那种牵挂,是永生永世的。
稍微平静后,斯琴高娃老师说:“如果爸妈还健在,从现在做起还不晚。好好地爱他们,好好地伺候他们,好好地哄哄他们。别太多的犟嘴,不然后悔来不及……”
父母在,人生尚有来处;父母去,人生只剩归途。人生最痛,莫过于子欲养而亲不待!好好地爱爸妈,不然后悔来不及!
所以,当于欢“辱母杀人案”爆出后,我出离愤怒!一个年轻人,亲眼目睹自己的亲妈,被别人侮辱!
自己的母亲,被各种手段侮辱——辱骂、抽耳光、鞋子捂嘴。讨债人杜志浩甚至脱下裤子,用生殖器污辱于欢的母亲苏银霞。没有道德底线的侮辱,没有人性的侮辱!是怎样的人,才能在母亲被肆意侮辱时,无动于衷?
于欢,忍住了。因为,他当时应该还相信法治。他还相信,警察来了后,会将自己的母亲解救出来!
但,警察到场之后,没有任何作为。轻飘飘说句话后,转身就走!寄希望于公权力无效,于欢愤然出手,一死三伤。
最大的作恶者,用生殖器侮辱于欢母亲的杜志浩死亡。于欢被判处无期徒刑。
消息传出,舆论哗然!绝大多数网友都为于欢的愤然出手叫好!为于欢被判刑叫屈!
为啥?在公权力选择退场的时刻——于欢,用一个男子汉的血性,维护了一个人基本的尊严!于欢,用一个儿子的血性,维护了一个母亲的尊严!
孝道,是中华民族绵延几千年,最大的道。于欢对母亲的孝道,是在危急时刻。当时,母亲受到凌辱,自己人身受到威胁!
公权力不能制止邪恶,于欢只有用自己的力量帮助自己,解救母亲!如果司法机关,用法律的名义,惩罚这种发自内心的传统道德,是一种对民族文化的背叛。
如果,我们的法律体系,是让儿子看到自己的亲娘被肆意侮辱,只能无动于衷,这种法律是极其可悲的!这种无动于衷,是对亲情的抹煞、对血性的抹煞!
如果,我们的司法制度,是在公权力不能发挥作用时,被侮辱的与被损害的,只能选择默默承受,这种司法是极其失败的!正当防卫被限制太死,自力救济动辄得咎,是对社会正义的戕害!
这种可悲的法律,必将造就一帮犬儒、缩头乌龟!这种失败的司法,必将造就一帮懦夫、窝囊废!
如果,儿子看到母亲受侮辱,只能胆战心惊,袖手旁观——你怎能期望,当祖国母亲受辱的时候,她的儿女们会充满血性,冲锋在前?你如何指望让一帮缩头乌龟、窝囊废,捍卫自己的祖国尊严?
祖国,是我们共同的母亲。不论你是事件相关方,还是纯粹的围观者,我们都在做一件大事。让我们用围观,推动祖国的法治进步。让我们用热情和关切,推动祖国的点滴进展。
毕竟,我们都仅有一位母亲。毕竟,我们也都仅有一个祖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