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并轨进入实质性启动阶段,部分地区陆续发布实施细则。据媒体报道,浙江、山西、云南等省份将年终一次性奖金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中,引起了众多关注。
把年终奖等纳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范畴,从制度上说是没有问题的。
社保缴费基数为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奖金和津贴都属于工资总额的构成部分。因此,将年终奖纳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合规合理的。可舆论为何对此分外“敏感”?这是因为一些人对养老保险带给个人长远利益的认识不一。
比如,年终奖纳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将直接导致一些人到手的现金“缩水”。为适应当前经济形势,十几个省市降低了社保费率,企业的社保负担有所减轻,但是社保里面的“大头”--养老保险的费率却鲜有降低。这时,养老缴费基数上涨,一些人拿到手的钱可能会减少。人们期待已久的社保减负似乎可能沦为“纸上福利”,百姓自然少不了担心。
另一方面,公务员缴纳养老保险后,一些地方虽然规定年终一次性奖金需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但一些地方并未落实。而大多数企业均按照职工个人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在计算其社保缴费基数,年终奖自然包含在内。养老保险制度并轨的实质,是消除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制度的不公平。如果在并轨的过程中,企业员工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之间、不同地区缴费人员之间就出现细节上的“操作差异”,难免有损养老保险制度并轨、体现养老公平的实质。
事实上,虽然多缴费了,到手的现金少了,可钱最终是以个人养老金的形式“储存”了。
众所周知,有关部门一直在提倡健全养老金“多缴多得、长缴长得”的激励机制,也就是说“个人缴费时间越长、缴费越多,养老金水平就越高”。但是,目前养老金“性价比”的争议一直存在,包括企业职工养老金的替代率(劳动者退休时的养老金领取水平与退休前工资收入水平之间的比率)不高的现状,影响着一些人的参保热情。
要想让公众对基础养老制度放心、踏心,根本之道还是要兼顾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与效率,并鼓励企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等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发展,为参保人提供多层次的养老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