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相关部门表示严禁“首付贷”,但据日前调查发现,消费抵押贷款、信用贷款在申城仍能“变”为首付贷。专家表示,首付贷无论对个人还是银行都存在较大风险,而堵住这一风险,商业银行应是直接把关者。
贷款公司:首付贷有“变通办法”
最近,在南苏州路的央行征信中心门口看到,现场除了查询报告的市民排起长龙,各家贷款、担保公司的推销人员也“搭摊设棚”,购房贷、物业贷、消费贷等广告幅随处可见。
就“首付贷”随机询问了几家贷款公司,虽得到了“首付贷已叫停”的回答,但几家公司均随即表示“有变通方法可循”。
现场某担保公司孙小姐表示:若申请无抵押信用贷款,一般可以批到30万-50万元,贷款期限是3年,但必须信用良好,年化利率7.2%左右,“到时发票我们都会帮你做好。”
她还表示,如果贷款额在20万元以下且半年就能还款,可申请“随借随还”,即合同还是签3年还款,但用一天算一天利息。
另外,一些小贷公司对于贷款人的资质门槛明显放得较低。
在征信中心门口,某小贷公司一位杨经理就告诉记者,他们公司不看个人征信、不看负债,也不需要有房产抵押,只要贷款人在正常上班,社保、公积金都在正常缴纳中就能获得首付贷款,“利息可能会在日息千分之二左右,可按3、6、12期还款,最快当天就可以放贷。”
她还提到,即使是非沪籍人士,只要半年内没有更换工作,社保正常缴纳半年以上,也可以拿到贷款。据粗略计算后发现,日息千分之二折合成年化利率相当于72%。
据了解,目前上海地区贷款中介的手续费普遍收取贷款额的1%-3%左右,无抵押信用贷款最高能贷到100万元,普遍额度在30万-50万元之间。
互联网平台:“买什么不会受到监控”
自称互联网平台“房金所”的一位潘先生。他在电话中表示,他们做P2P,可以投资也可以融资。
“我缺首付可以贷款吗?”对于这一问题,潘先生表示,他们可以帮忙申请银行的贷款,“一种是信用贷款,年利率7%-8%左右,另一种是抵押贷款,年息4%左右,但申请速度慢,办下来要一个月左右。”
潘先生还告知,平台还要至少额外一次性收取贷款金额1%的费用,也就是说,贷款50万元至少要收5000元手续费。
对于近期首付贷查得很严的问题,潘先生说:“这不是首付贷,如果一个人额度不够,家里几个人可以一起申请信用贷款。”他还介绍,他们平台的资金可以发放贷款,但年化利率抵押贷款要12%,信用贷款则为24%,且有40万元上限。“我们的贷款不上征信报告,而且我们只审核贷款人是否有还款能力,不关心贷款用途。”
据了解,安易贷、易贷网等推出的贷款产品,仍可起到“首付贷”的作用。
“现在‘首付贷’是明令禁止的,但可以帮你做无抵押信用贷款,属于消费类的。”一家贷款中介的贷款顾问表示,“消费贷理论上来说是用于买东西,但具体买什么东西不会受到监控。”
据这位贷款顾问介绍,贷款人只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个人的工作证明、近一年的银行流水和缴金明细、征信报告、学历证明等资料。年化利率一般是6%-6.5%,“如果能提供房产证明,在综合评审上可以加分,而且利率也会相对优惠一些。”
“最高可以帮你贷到100万元,”另一位贷款中介蔡小姐表示,如需贷款较大的金额,公司需要在3家左右银行申请信用贷,时间上可能一个星期左右能到账。
房产中介:严格守规不提供贷款
一度被推向风口浪尖的房产中介倒是很“守规矩”。走访中,沪上多家中介对于首付贷均表示,没有这项业务。
在普陀区一家房产中介门店,记者询问店员:“买二套房首付有缺口,你们有办法吗?”对方说:“我们房产中介不提供贷款服务,你首付缺多少?如果金额不是太大的话,可以找贷款公司办信用贷款。”在微信上,太平洋房产的一位门店经理也表示,他可以积极帮忙找房源,但贷款缺口只能由购房者自己想办法。
据了解,“沪九条”政策出台后,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不少购置二套房计划的市民遇到首付资金“缺口”。“有的客户买房意愿强烈,也有办法的话,比如找贷款公司,仍会坚持购买,还有不少只能放弃,或者改购买二套房计划为置换现有的首套房。”一位中介门店负责人说。
分析:对个人和金融机构都有风险 堵住首付贷银行应把首关
曾经,通过房产中介、P2P、互联网众筹、消费信用贷款等渠道筹集购房首付款“堂而皇之”。目前,相关部门发出首付贷“禁令”。
然而,“由明转暗”的首付贷依然存在。在上述调查发现,目前沪上不少贷款中介对于客户提出的首付贷款要求,先是表态“已全面叫停,不能做”,但转而便提出仍可用消费贷、信用贷等方式为买房首付提供资金。
首付非自有资金到底有何风险?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教授戴国强指出,首付贷这种非理性购房行为往往是基于房价上涨的预期,在这些购房者看来只要房价一直上涨,收入有保障、月供不断供就没有风险;而事实上,首付是降低购房杠杆风险的有效手段,一旦房价下跌总额超过首付额,借款人就可能断供,从而威胁到银行贷款的安全。
“美国的次贷危机就是基于这种风险。”戴国强表示,如果首付款成为购房人又一笔借款负债,这对银行贷款安全存在较大风险。这时房价只要下跌,就将立即危害到包括银行和首付贷放贷者的资金安全。
其实,信用贷、消费贷挪用的问题近几年一直存在。2013年12月份,银监会曾下发《关于个人消费贷款领域风险提示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消费信用贷款不能用于购房,而且贷款用途应以销售发票作为贸易背景真实性的证明材料。
最新的“沪九条”房产新政也强调,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机构从事首付贷、过桥贷及自我融资、自我担保、设立资金池等场外配资金融业务。对各类非正规金融机构为房产交易提供各种形式金融业务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此外,新政要求,购房人在申请贷款时,应承诺首付款为自有资金,如违反承诺,则作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同时要求商业银行应加强对购房人首付款的核查。
有业内人士指出,对于变相流入楼市的首付贷,银行应把住第一关,在对购房人首付款来源调查核实时,就应该堵住首付贷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