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等不动产究竟如何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管理职能是什么? 国务院法制办正式公布了国土部起草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对上述核心问题都做出了明确规定,不动产登记全面落地的轮廓正逐步清晰起来。
其实,自不动产统一登记重新提起后不久,就由国土部牵头,各地国土部门统一收拢登记职责的路线就已基本确定。
最终,中央明确,我国将把不动产登记职能整合在国土部,由国土部成立不动产登记局即地籍管理司的制度,由该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动产登记和组织指导土地调查、统计、遥感监测、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的职能部门。
而由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原本分散在太多部门之中,调整职责涉及大量机构的调整,这项工作一度被业内认为可能成为卡住统一登记流程的关键因素。
事实证明,目前确实有不少地方政府都因这一环节,而没有按时发放新版的不动产登记证,实现统一登记。为解决这一问题,为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责调整扫清障碍,征求意见稿对地方处理起来较棘手的部分给出了明确规定。
而对于不动产登记机构特殊管辖问题,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以及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的登记发证由国土资源部统一受理,会同有关部门办理;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参照《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土地登记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